“头条”不是谁的“头条”
——从“华人头条”商标案看弱显著性要素的权利边界
文|孙誉倩(知产女侠)
近日,“华人头条”创始人黄其旺发布严正声明,媒体人王超晒出多个“XX头条”平台账号截图,持续六年的“华人头条”商标纷争再度引发关注。2025年9月11日,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再次针对“华人头条”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今年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决定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商标予以维持。
头条”属于公共词汇,任何主体不能独占
一个关键前提是:字节跳动自身曾于2019年申请注册“头条”商标,因与“UC头条”“金头条”等构成近似被驳回,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在“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明确认定,涉案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抖音方在“华人头条”案件中主张近似的核心依据,恰恰是其自身都未能取得专用权的弱显著性词汇。
2026年9月10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到含“头条”的商标9631个,第一个注册的“头条”商标是2001年申请。
商标近似应整体比对,不可片面截取
商评字〔2023〕第0000081480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载明:争议商标“华人头条及图”与引证商标“头条”“今日头条”在文字构成、含义方面差异明显,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当“头条”作为公有部分不具备独立显著性时,比对重心应落在“华人”与“今日”的差异上。异议与无效宣告两个独立程序得出相同结论,说明“华人头条”的区分能力已经过多轮法律检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存在法定边界
抖音系主张“头条”“今日头条”构成驰名商标应获跨类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未予采纳。裁定认为,“华人头条”核定使用的娱乐信息等服务与驰名商标赖以知名的可下载手机应用软件关联程度较低,不易误导公众。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需满足“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核心要件。“今日油条”案亦体现了这一原则:法院强调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需慎防扩张为“全类保护”。真实使用是中小企业的商标护城河
“华人头条”之所以能抵御多轮挑战,根本在于持续实际使用。平台已覆盖138个国家和地区,用户超7000万,其中七成以上为海外华侨华人。真实、持续、规模化的市场使用,既能使弱显著性商标获得后天显著性,也能塑造稳定独立的市场格局,构成中小企业抵御高知名度主体权利主张的坚实事实基础。
结语
历经六年三轮法律程序,未能动摇“华人头条”商标的注册效力,印证了一个道理:如果权利主张的根基是本就属于公有领域的弱显著性词汇,反复启动程序也无法推翻实体判断。商标制度始终在保护在先私权利与维护公共领域之间寻求平衡——大企业不因市场规模获得超越法律的排他权利,中小企业也不因名气弱小失去法律赋予的正当保护。
排版编辑/戴万词